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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
引用本文:瞿静波,王爱东,嵇大海.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6):38-39.
作者姓名:瞿静波  王爱东  嵇大海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
摘    要:一、合并会计报表规范的对象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凡设在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

关 键 词: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  中国  报表编制  企业集团  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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