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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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瞿静波,王爱东,嵇大海.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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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瞿静波 王爱东 嵇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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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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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合并会计报表规范的对象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凡设在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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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 中国 报表编制 企业集团 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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