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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摘    要: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以鲁建房字[2009]38号文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关 键 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  共用设施设备  2009年  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  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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