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消费型增值税
引用本文:王武蓉.浅议消费型增值税[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51-52.
作者姓名:王武蓉
作者单位: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院级课题“税务会计课程项目教学内容研究”资助
摘    要:一、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关 键 词: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  国民生产总值  课税对象  增值税额  资产总额  销售额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