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费型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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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武蓉.浅议消费型增值税[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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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武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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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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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院级课题“税务会计课程项目教学内容研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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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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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 国民生产总值 课税对象 增值税额 资产总额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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