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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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晓青,陈方家.关于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J].中华商标,2023(10):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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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晓青 陈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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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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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首次引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条款”(下称民事赔偿条款),肯定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属性,填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责任空白,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着积极意义。但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在具体适用时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例如,针对如何解决该条款提起的民事诉讼与知识产权行政程序衔接的问题,以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问题,《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构建过程中并未给予正面回应。这必然会使得法院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适从。对此,本文结合我国商标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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