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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法定代表人之名申请注册商标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第50794072号“■”商标无效宣告案
引用本文:张静.借其法定代表人之名申请注册商标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第50794072号“■”商标无效宣告案[J].中华商标,2023(9):19-20.
作者姓名:张静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五处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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