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法定代表人之名申请注册商标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第50794072号“■”商标无效宣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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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静.借其法定代表人之名申请注册商标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第50794072号“■”商标无效宣告案[J].中华商标,2023(9):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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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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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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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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