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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退耕还林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梁诗灿.谈退耕还林的几个问题[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8):18-19.
作者姓名:梁诗灿
作者单位:广西林业基金管理站
摘    要:退耕还林工作自试点到全面铺开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犤2000犦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犤2002犦10号)和《退耕还林条例》,这些规定对规范退耕还林工作起到很大作用。随着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原来的一些规定有待细化,没有规定的,有待补充完善,以利退耕还林工作健康发展。一、明确退耕后长成的林木能否采伐。农户退耕后,将来长成的林木能否采伐,国务院文件没有规定。《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

关 键 词:退耕还林  林木采伐  会计核算  资金报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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