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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四项费用问题
引用本文:秦立明.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四项费用问题[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5).
作者姓名:秦立明
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占用林地问题时有发生。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占地费用如何收取、由谁收取、收取后如何管理和使用等问题,有必要澄清。一、有关四项费用的政策规定依据土地法和森林法的规定,国家建设占用国有森工企业林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的无偿划拨手续并缴纳补偿费。国办发(1992)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三.认真执行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制度。……凡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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