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业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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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长世.对林业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认识[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9):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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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长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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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露水河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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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犤2001犦72号文件规定,森工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于林业企业而言,是一件节约资源、多创效益的好事。充分利用好这项优惠政策,能够增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这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如何正确反映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各个环节的情况,是确保这项优惠政策享受到位的前提,对此笔者谨就林业企业即征即退产品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谈一下粗浅的认识。一、单独核算对“三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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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企业 增值税 会计核算 生产即征即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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