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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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志刚.固定资产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比较[J].山东经济,1998(2):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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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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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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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增值税进行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增值税的改革是成功的。当然现行增值税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计入了固定资产价格;而购进原材料等其他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资产的增值税不计入其价格。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第一,增值税是价外税.对其他资产而言名副其实,对固定资产而言则不是如此;第二,从增值的角度看,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没有增值,不抵扣进项税额与此相悖。要认识上述问题.就需要研究增值税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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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固定资产 抵扣 进项税额 购进 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证明 理论依据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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