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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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琳琳.浅议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J].内蒙古财会,2002(1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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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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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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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在1995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投资公司将投资超过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列为“合并价差”。这种处理方法虽较为简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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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价差” 集团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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