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屠宰税有利于农牧区税费改革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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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英魁 戈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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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锡盟地税局(白英魁),锡盟地税局(戈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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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征收的屠宰税是1994年税务机关分设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即各地可参照原政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征收屠宰税的规定,依照改革的要求和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征收屠宰税的办法。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屠宰税征收办法》,并于1994年元月1日起实行。屠宰税征收办法实施几年来,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牧民纳税观念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农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饲草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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