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事故理赔有关问题的深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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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小强.“火灾”保险事故理赔有关问题的深入分析[J].上海保险,2006(5):40-4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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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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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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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某纸品包装企业在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情况下,于保险责任期限内的某日发生火灾(经查明,本起火灾非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故意或者纵容所致),造成作为企业生产原材料使用的麦草和龙须草大面积起火。据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事故发生经过载,火灾的发生时间为某日凌晨2点多时,但经过查证,消防部门接到报案电话的时间是该日凌晨3点12分。尽管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的采取了自救措施,但由于报警迟延,消防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然造成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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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灾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 理赔 保险责任期限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 消防部门 财产保险 包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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