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旅游法》精神的高校旅游专业学生兼职导游行为规范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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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丽.基于《旅游法》精神的高校旅游专业学生兼职导游行为规范探讨[J].江苏商论,2015(3):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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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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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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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对口生源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研究”一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4SJGLX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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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旅游法》的颁布,使我国旅游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导游生存面临新的机遇。高校学生兼职导游是整个导游行业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在导游行业中起了重要作用。新法的出台必然会对学生兼职导游带来影响。新法对导游权利有了重新界定,规定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同,导游有了固定收入,导游严格按照导游行程安排,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新法对导游权利的界定与传统兼职导游行为存在冲突。通过旅游法精神与传统兼职导游行为进行分析,在尊重旅游法的基础上,旅行社应建立保障大学生安全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关怀、完善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加强对学生兼职导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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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法》 传统导游 学生兼职导游 行为规范 高校 旅游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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