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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的县乡基层财政难以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重任
引用本文: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薄弱的县乡基层财政难以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重任[J].经济研究参考,2005(88).
作者姓名: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摘    要:一、从各级财政主体财力分配格局来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调整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收入分享机制上的比例关系,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能力的同时,将大部分的公共支出责任,包括教育、卫生、医疗等支出留给了地方。 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基础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扩大地方政府的财力,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为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奠定了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新框架,其基本特征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现在大约50%左右,标志着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如果再加上省本级的财政收入,那么,中央和省的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超过60%;而县乡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现在一般为20%左右。正由于县乡财力规模相对较小,现在我国县以下财政自给率不高,在1999年县级财政自给率总体水平仅为64.97%,而大部分的县财政自给率不足50%。 尽管财政的收入分配格局有所改变,但与之相对应的教育投入的支出格局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变,依然强调了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在整个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即地方财政占大头,中央财政只占很小的比例。1996年全国教育投入2262.3亿元,其中,中央只占10.8%,地方占89.2%。到1998年,教育投入总额为2949.1亿元,中央的教育投入比重略有提高,当年为12.8%,而地方仍高达87.2%。再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结构看,1996年和1998年地方的教育投入比重仍高达87%~88%。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民曾发表看法:“中重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经费筹措上过于依赣基层多村和农民,这是不合理的。级次较低的政府,其财力规模小,难以有效承担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而级次较高的政府,其财力相对雄厚,必须适当承担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我国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这种政府问财权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安排,是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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