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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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振华,陈敏.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确定[J].财会通讯,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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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振华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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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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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准确把握这一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方面要确定三个边界,即确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边界、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边界以及确定可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数量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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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务招待费 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 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业务 费用支出 《实施条例》 合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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