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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税控装置10月底加油站须过关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告,凡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税控装置,并保证在2000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通告指出,在税控装置选型、安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和变相提高税控装置的价格。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凡未取得防爆、计量、税控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得安装使用。安装税控装置10月底加油站须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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