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完全放开办医主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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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佳佳.深圳拟完全放开办医主体限制[J].新远见,201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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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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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后,深圳将从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行为的监管两方面入手,完善管理制度。近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全面放开深圳医疗服务市场,届时只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条例》同时拟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患者享有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罗乐宣向《中国医院院长》记者透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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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服务市场 医院院长 医疗机构 居民健康档案 公立医院 医疗健康 市医 卫生服务 床位数 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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