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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将启用
摘    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10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设计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共收到233件作品。经过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关 键 词:汽车零部件  产品标志  再制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消费者利益  启用  制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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