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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审查报批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  国务院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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