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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的冲突——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评析
作者姓名:汪正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新修改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关 键 词:《商标法》  企业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冲突  标的  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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