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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酒价与酒的利润
引用本文:李华瑞.试论宋代酒价与酒的利润[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3).
作者姓名:李华瑞
摘    要:唐中叶到宋初逐渐形成了以专卖法为中心的税制和财政制度,宋代专制主义统治很大程度即是依靠专卖制度的收益来支撑的。其中酒的专卖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酒课自宋仁宗开始至南宋,其年收入常保持在1 000万贯以上,如果抛去本柄钱,酒息净收入亦在600万贯以上,是宋代财政税收中的大宗项目,在专卖收益中仅次于盐息而高于茶利。另外,酒的生产、销售与农业生产、商品市场紧密相联,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观察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窗口。本文就宋代酒类专卖中有关酒价和酒的利润问题,作一初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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