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物赠与行为正当性与合法性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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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我国公物赠与行为正当性与合法性刍议[J].新西部,2007(8X):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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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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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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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物赠与”遍及国家、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及其它与“公”字沾边的单位组织行为之中,法律规定凸现盲区,形成涉公物“财产黑洞”和“权利黑洞”。赠与的正当性是赠与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底线,赠与行为的正当性表现在目的适利、赠与人适格、数量上适度、质量上适德、程序上适规、动机上适善。基于我国国有财产及集体公物流失严重的现状,应当借《物权法实施细则》制定之良机,对物权法中涉及公物处分权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化,彻底堵塞因“公物赠与”和“公物受赠”而诱发的法权“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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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物赠与 赠与正当性 赠与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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