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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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国投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及返程投资涉及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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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外投资 境内居民 创业投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公司融资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特殊目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策支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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