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跨国垄断:思科诉华为案的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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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孝红. 知识产权与跨国垄断:思科诉华为案的法理思考[J].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19(4): 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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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孝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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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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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月24日,美国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其本土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该案历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以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告终.思科的控诉表面看来是针对知识产权的,但其真正目的是借制止侵犯知识产权之名,行维持跨国垄断之实,其意在利用诉讼来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以继续独霸全球互联网业.思科正是凭借其"私有协议"中的知识产权而确立并维持了其在世界网络业中的霸主地位.笔者认为,对网络业"私有协议"中的知识产品授以知识产权,实乃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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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协议 知识产权 垄断 竞争力 |
文章编号: | 1008-7222(2004)04-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4-08-28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d transnational monopo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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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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