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解决处理好土地承包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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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编者.努力解决处理好土地承包纠纷[J].农村财务会计,2005(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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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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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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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国 土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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