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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交法到交强险——法规配套缺失带来司法混乱的回顾与反思
引用本文:刘亮,刘亚群.从新交法到交强险——法规配套缺失带来司法混乱的回顾与反思[J].上海保险,2007(11):19-24.
作者姓名:刘亮  刘亚群
作者单位:镇江市保险学会,镇江市保险学会
摘    要:一、制度空白,被滥用的自由裁量权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与原先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道交法》最重要的更新,在于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启动了建立事故善后的保障制度的进程,它在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关 键 词:回顾与反思  法规配套  无过错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司法  自由裁量权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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