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本文首先将通过对国际经济法体系的诸种学说进行综述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国际经济法体系建构的目标,并指出“公法说”是最符合这一标准的学说。然而,由于对国际公法到底属私属公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得出了与“公法说”截然相反的结论。本文将从公私法划分的理论模型出发,指出国际公法不是公法,具有私法的属性,并沿此逻辑,指出国际经济法是以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各方当事人提供预期,削减国际交易成本为法益目标,以国家主权为理论前提,而在国家之间形成的协调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系列合意。纵向的国内涉外经济法将因其非合意性即公法性而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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