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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度
作者姓名:王瑞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其人身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第三人,有利于监护目的的实现。这就解决了留守儿童法定监护缺位、相应补救缺失从而致使监护目的虚置的难题。因而我们应将监护委托上升为法律,增强其规范性和约束力,完善监护委托制度,实现对被监护人的深层监护。

关 键 词:留守儿童  监护  监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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