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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律“物格”探析
作者姓名:雷亚鸽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摘    要:随着人类对生态系统的日益重视和环境伦理学的不断发展,保护动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国内外民)法学界有关赋予动物以主体资格使之成为法律主体的主张也日渐增多,也有许多学者不赞成这种主张。但是随着《德国民法典》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再加上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但是,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的扩张无法扩张至动物。因此将从传统民法学对动物的地位规定入手,介绍当今理论界主张的动物"权利主体论"及动物法律地位争议的焦点,同时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进而建议我国民法应采取的对策,以期对理论界有关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和民事立法中对动物特殊地位的确定有所帮助。

关 键 词:法律人格  法律物格  权利主体论  法律地位  特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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