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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在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及其证明力的保障
引用本文:孙军,周瑛.电子文件在诉讼证据中的地位及其证明力的保障[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19(3):96-98.
作者姓名:孙军  周瑛
作者单位:1.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2. 兰州商学院艺术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电子文件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较,只是载体方式不同,在证明机制方面并无区别。但由于数字技术的特性,电子文件具有显而易见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较弱。笔者认为,现在的电子商务认证技术只是保证了商务主体和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但不能防止电子文件被人为删除的情况发生,所以应当建立电子文件的实时备份制度,以此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使这种新的证据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电子文件证据  诉讼证据地位  证明力  保障  证明机制  电子商务认证
文章编号:1004-5465(2003)03-096-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20日

Ensuring the Probative Force and the Status of Proof of E-Recor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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