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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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超,高玉亮.我国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问题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8,6(9):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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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超 高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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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胶南市审计局,山东胶南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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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针对基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也不断加强。同时,在此类审计监督实践工作中也出现了被审计单位的界定、审计权限范围的划分、对审计结果的处理等问题。从法律角度概括来说,目前我国基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代表政府进行项目管理的政府部门亦或是施工等相关方;二是审计机关能否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合同、变更单等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定以及是否能够直接对施工单位做出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决算价款的决定;三是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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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项目审计 基层政府 法律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监督工作 投资项目建设 被审计单位 审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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