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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