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税务大监督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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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煜.构建“四位一体”税务大监督体系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5(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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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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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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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务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巡视、督察内审、监察、稽查四个部门均具有监督职能,共同承担着具体又繁杂的内外部监督职责。如何实现对以上四个职能部门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因此,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税务大监督体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一、"四位一体"税务大监督体系的架构解读巡视、督察内审、监察和稽查部门是"四位一体"税务大监督体系中的"四位"。其中,巡视、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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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位一体 稽查部门 职能部门管理 现代化建设 业务管理 预警系统 监管领域 内控机制 工作方法 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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