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汇票不符是拒付理由吗
引用本文:李小敏.汇票不符是拒付理由吗[J].中国外汇,2013(11):66-67.
作者姓名:李小敏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摘    要: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关 键 词:信用证条款  开证行  汇票  受益人  信用证项  拒付  开证申请人  跟单信用证  见票后  信用证有效期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