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法律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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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2005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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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投资基金对于稳定、发展、繁荣我国证券市场具有着重大意义,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地位、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笔者通过分析上述问题,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提出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地位、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托管人的监督职责等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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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制度 法律缺陷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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