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的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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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彤,赵慧峰,赵武卫.新《会计法》的责任主体[J].经济论坛,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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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彤 赵慧峰 赵武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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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农业大学(李彤,赵慧峰),保定市政府办公厅(赵武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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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会计法》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就是确立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制度,这不仅是以法律形式非常严肃地确定了会计事物的责任主体,而且对纠正会计信息失实,加强会计管理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确立了会计责任主体,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新《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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