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保护”拒动就一定有责任吗——从一起触电索赔案看《电力法》免责条款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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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文辉,文鸣鑫,孙玉珠.“总保护”拒动就一定有责任吗——从一起触电索赔案看《电力法》免责条款的运用[J].中国电业,2003(4):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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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文辉 文鸣鑫 孙玉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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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2]山东淄博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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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一些人的逻辑,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供电部门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所有的农村用电都安装了漏电总保护器。这一逻辑的谬误在于,撇开了《电力法》中“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触电伤害。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最根本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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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供电企业 《电力法》 电力市场 赔偿责任 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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