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绿色信贷是我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实践,但在我国"浅绿"的发展背景下,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仍具争议.考虑到行政手段对缓解市场失灵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以环境规制与绿色信贷协同作用为视角,分析并验证了环境规制对绿色信贷执行效力的影响.本文选取2012-2019年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面板门槛效应模型,从环境规制的角度对绿色信贷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绿色信贷的执行效力在环境规制强弱地区的表现不一,当环境规制低于门槛值时,绿色信贷会抑制企业环境投资,但在环境规制越过门槛值后,绿色信贷开始显著促进企业环境投资,可见政府规制对于绿色信贷效力的发挥尤为重要;机制检验表明,在较高环境规制水平的区间内,绿色信贷会通过缓解代理问题与提升投资效率的渠道促进企业环境投资;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信贷执行效力的影响在东部地区与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且地区环境规制的高水平更易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价值的双赢.这些结论为绿色信贷与环境规制的协同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推动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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