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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摘    要: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会〔2001〕1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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