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程海波.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J].四川会计,2002(4):14-15. |
| |
作者姓名: | 程海波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 |
| |
摘 要: | 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企业应当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有迹象表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数额。下同),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然而对于如何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尽相同,同时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处理,我国也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关于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定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我国财政部于2001…
|
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减值损失 会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