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非经营服务区租赁收入涉税政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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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昆.高速公路非经营服务区租赁收入涉税政策探讨[J].河北企业,2012(7):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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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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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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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非经营服务区租赁收入的含义及性质界定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收费公路被划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鉴于此,高速公路沿线资产性质也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还贷公路属于非经营性公路,因此,依附于政府还贷公路上的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也应该属于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服务区是指附属于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的、属于事业资产范畴的服务区。这部分服务区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政府性基金或用事业资产担保获得的政策性贷款修建完成的。这类服务区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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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性公路 租赁收入 高速公路 服务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政策探讨 政府还贷公路 非经营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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