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之“导”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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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本林.行政指导之“导”与“道”[J].中国物业管理,2012(1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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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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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正泰置业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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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以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行政指导可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后者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论何种行政指导均应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合理。物业管理中的行政指导属于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物业管理中的行政指导《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省、市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都对行政指导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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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指导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法律根据 居民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 区域内 行政法治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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