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单据在期限内提交是否需要声明
引用本文:陈艳娇.单据在期限内提交是否需要声明[J].中国外汇管理,2004(1):116-116.
作者姓名:陈艳娇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摘    要: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

关 键 词:单据  贸易合同  信用证  交单期限  国际贸易  银行结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