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该谁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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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志国,杨红芳.这笔钱该谁还[J].光彩,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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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国 杨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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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弟弟是某厂法人代表,该厂已于1998年4月破产。1996年3月该厂曾分批向王某借款共50万元,由我弟弟个人出借款合约一份,借的上写明:“因生产发展需要周转资金”,定于1998年4月归还,但未盖厂方公章。后 来王某从厂里拉了20万元产品抵债。在破产期间,我弟 弟出示合约,法院经济厅通知王某处理债权。王某回信:“这批债务与厂方无关,属个人债务。”今年4月,王某向 法院起诉要求我弟弟还款。我弟弟出外打工,未联系上,请问我弟弟应还这笔钱吗?赵志国先生: 借款合约虽然没有盖厂方公章,但仍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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