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的利用与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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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凤民,程红梅. 企业名称权的利用与法律保护[J]. 中外企业文化, 2006, 0(3): 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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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凤民 程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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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 2. 北京安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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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名称权既是企业的一项人格权,又是一项财产权。企业名称作为企业所固有的人格权利,具有区别性的标识作用,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保持自己独立法律人格和独立的商主体地位;企业名称作为财产权利,表现为无形资产,具有潜在的价值性和不可估量性,极具升值潜力,在现代企业资产构成中占有重要比例。企业要注重名称权的开发与保护,使其能够保值、升值,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与发展。一、企业名称权的含义及其性质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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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名称权 法律保护 利用 人格权利 财产权利 升值潜力 法律人格 经营过程 无形资产 资产构成 |
The use and legal preserve about the power of corporation appel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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