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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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雅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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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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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再审程序,从本质上说,是对经过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救济制度。再审不是对法院裁判的重复审查,而是监督审判结果是否正确和补救错误裁判的程序。因此,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为维持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一般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再审;只有裁判存在重大瑕疵,坚持既判力理论有违正义时,才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无论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都存在这种对法院裁判重新审理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法院的再次审理以纠正原有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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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再审 民事再审程序 普通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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