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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兼论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借鉴
引用本文:彭支援.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兼论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借鉴[J].商业研究,2004(11):148-149,34.
作者姓名:彭支援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律系,福建,泉州,362011
摘    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大多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是含糊的,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将来的物权立法借鉴区分原则的有益规定是必要的。我国物权法应吸收他国先进方法和经验,使之逐步趋于完善。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原因行为  区分原则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11-0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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