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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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岩,梁志民,胡国民,张殿维,李福铭,王月华.对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点意见[J].中国林业经济,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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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岩 梁志民 胡国民 张殿维 李福铭 王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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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松花江林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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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使国营大中型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的重大举措.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包括树立现代的森林工业和绿色产业的全新观念;依照《公司法》将森工企业改造为公司制企业;建立新的包括领导体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一整套新的治理机构.这是一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重大历史变革.这一变革必将对森工企业的全面发展和林业复兴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必须乘势而上,努力把森工企业建造成具有中国特色、多功能、综合性、高效益的绿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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