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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FOB卖方的影响
引用本文:郝佳佳.论《鹿特丹规则》FOB卖方的影响[J].金卡工程,2010,14(6):106-106.
作者姓名:郝佳佳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上海201306
摘    要:最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与以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不同,它对托运人进行重新定义,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这一概念,还对货物控制权进行了首次规定。《鹿特丹规则》的新规定将给FOB出口带来重大影响,应该早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

关 键 词: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货物控制权  发货人  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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