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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作者姓名:罗正铭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
摘    要: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 ,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 ,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 ,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 ,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 ,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例如 ,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 :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 ,000元 ,增值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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